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浙江探索个人破产制度:诚信债务人免纳入"老赖"

2020-12-04     来源:大国资讯   

       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3日召开新闻发布会,正式发布《浙江法院个人债务集中清理(类个人破产)工作指引》(下称《指引》),提出针对如实申报个人财产的诚信债务人,人民法院可免予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、拘留、罚款等强制执行措施,并结合债权人会议审议意见依法决定保留债务人生活必需品,并适当予以相关费用补贴等。

 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徐建新介绍,《指引》旨在建立一套有效的区分机制,将“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”的债务人(“老赖”)与“诚实而不幸”的债务人予以区分,在对前者强制执行的基础上,给后者以相对宽松的制度出路。

  “具体如何甄别,主要通过债务人申报、接受债权人质询、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核实、管理人调查核实等措施。”徐建新说,债务人的“诚信”是制度运行的前提基础,如债务人有恶意逃债行为等不诚信行为,则集中清理程序将不予启动或及时终止。

  此外,《指引》建立的一套流程中,将个人破产制度与强制执行制度充分衔接,即把破产程序中的管理人制度等引入强制执行程序。

  浙江省高院民五庭负责人鞠海亭解释,通过实施个人债务集中清理,反向助推执行制度回归“强制执行”本位,从而进一步明确两大制度适用的对象区别,即对“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当事人”采取强制执行措施;对确实“诚实”而“没有履行能力的当事人”,可以通过个人债务集中清理进行集中执行,将其从债务的锁链中解脱出来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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